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guān)系網(wǎng)論壇 (http://mails.thbpbq.cn/bbs/index.asp) -- 企業(yè)文化 (http://mails.thbpbq.cn/bbs/list.asp?boardid=21) ---- 員工曠工半年,公司因勞動合同“解除”寫成“終止”而吃了大虧! (http://mails.thbpbq.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351) |
-- 作者:wmxhr0219 -- 發(fā)布時間:2023-4-17 9:11:32 -- 員工曠工半年,公司因勞動合同“解除”寫成“終止”而吃了大虧! 1、員工曠工半年,公司以此為由“終止”合同 2017年3月,孫某以強直性脊柱炎為由向公司請假28天,公司批準了。4月份,孫某再次請病假10天,公司批準。 假后孫某再未請假,也未上班。HR多次催促孫某返崗,要求孫某收到返崗通知后,3日內(nèi)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于是孫某再次曠工,半個月后,公司征求工會意見并給孫某郵寄了《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表示孫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曠工,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曠工”不屬于法定的終止勞動合同情形 這個案件經(jīng)歷了勞動仲裁、法院一審和二審,最終的結(jié)論是: 公司以曠工為由與孫某終止勞動關(guān)系,但是“曠工”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終止勞動合同情形”,所以公司應(yīng)繼續(xù)履行與孫某的勞動合同。 那么,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主要是因為客觀的情況,比如員工退休、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死亡或失蹤、公司破產(chǎn)等原因;而勞動合同“解除”則是雙方或者一方提出的主觀要求,比如,員工辭職、公司解雇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前述的法定的終止條件之外,企業(yè)不能和員工約定其它的終止條件。約定了也會被認定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