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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發(fā)布時間:2023-6-16 10:29:23 -- 勞動合同應該怎么簽?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哪些內(nèi)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 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 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 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簽訂 還是轉(zhuǎn)正之后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 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 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 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 動關系, 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 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 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 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 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上 。 用人單位用工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可以在以后補簽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 定: 已建立勞動關系 未同時訂 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 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 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 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 西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 小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 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 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 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 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 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丁立無固定外 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 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 提供(社會保險、工資、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動糾紛管理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