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ljhr2012 發(fā)表于:2024-2-4 1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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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熱搜資訊:給員工發(fā)了解除通知書還要發(fā)離職證明嗎?
不在公司工作了,一般都會有一個離職證明,但是也有蔀分小伙伴會收到一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么這兩個有什么區(qū)別,是否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相當于公司給了離職證明了呢?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蔀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嘗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勞動合同書是不能當作離職證明的,兩者的作用是不同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出具給勞動者,用于解除合同的,離職證明是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單位出具給新的用人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已解除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xù),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