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hyzhr301 發(fā)表于:2015-2-2 11:06:48
企業(yè)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如下: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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