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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福州市失業(yè)保險費申報期限調整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費有關事宜的函》(閩政辦[2012]120號)規(guī)定,我市失業(yè)保險費單位繳納費率從2%降為1%,期限1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yè)保險費率保持不變。
  
  由于征收系統調整將于10月15日完成,請繳費人于10月15日之后再申報繳納失業(yè)保險費。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稅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2-10-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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