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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差期間找技師按摩后猝死!到底算不算工傷?

  李剛(化名)在河南某食品公司從事銷售工作,2020年9月12日入職。

  2020年12月8日李剛出差,當日21時40分許入住舞鋼市某休閑會館4021房間。

  根據(jù)監(jiān)控顯示,2020年12月9日1時許,李剛在3層電梯口處,1時19分許李剛進入房間,1時29分許李剛帶技師來到其入住的4021房間。

  后技師發(fā)現(xiàn)李剛不適,工作人員撥打120,經(jīng)搶救診斷為:救前死亡,死亡原因:猝死。

  2021年6月29日,李剛妻子王麗(化名)向當?shù)厝松缇痔岢龉J定申請,2021年9月24日,當?shù)厝松缇肿鞒觥恫挥枵J定工傷決定書》。

  王麗不服,訴至法院。

  一審判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情形,不能認定工傷

  一審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币蛞曂麑儆谕ǔR饬x上因工傷亡之外的擴大保護,故對視同工傷的判定,應當嚴格掌握,不宜對視同條件隨意擴大解釋,不合理擴大視同工傷的保護范圍。

  根據(jù)在案有效證據(jù),李剛突發(fā)疾病的時間為凌晨1時許,即普通人的正常休息睡覺時間,且李剛在突發(fā)疾病時并未從事與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派任務相關的活動,其死亡事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亦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應當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一審判決駁回王麗的訴訟請求。

  王麗不服,提起上訴,主要理由如下:案發(fā)當天,李剛與客戶付小娜溝通業(yè)務后,入住賓館,因身體不適才找人按摩緩解,并非是從事娛樂活動。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李剛從事了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按摩項目意在舒緩筋骨早日入睡,并非是娛樂。

  公司意見如下:李剛死亡地點為按摩中心,并非工作場所而是娛樂場所,李剛死亡時正在接受按摩,并未從事任何與工作有關的事務,并且是在按摩區(qū)域按摩后又將技師帶到自己房間后死亡,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二審判決: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系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死亡,應認定為工傷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兩個,一是法律適用問題,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時突發(fā)疾病48小時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是否認定為工傷;二是事實認定問題,李剛是否系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死亡。

 。ㄒ唬┑谝粋爭議焦點:本案中,李剛出差的目的是完成銷售工作,在結束當天工作后,其在賓館過夜休息時突發(fā)疾病48小時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如無證據(jù)證明其系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死亡,應認定為工傷。

 。ǘ┑诙䝼爭議焦點:李剛入住的房間功能為住宿而非娛樂,消費按摩服務不能簡單認定為從事娛樂活動,李剛消費按摩服務的目的是緩解身體不適而非娛樂。

  休閑會館工作人員王某證明:“當時凌晨一點多,在三樓電梯口見到李剛,當時說頭痛,工作壓力大睡不著,想找技師按頭……”王某及技師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證明:技師到李剛房間后,看到李剛渾身顫抖出汗,遂告知其他工作人員李剛不舒服,取消按摩服務,并讓其他工作人員來李剛房間,其他人員到李剛房間后亦看到李剛身體不適,對其進行人工呼吸等緊急救治,并撥打120和110,120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以上證據(jù)可證明,李剛消費按摩服務的主要目的是緩解身體不適,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李剛是從事娛樂活動而猝死。

  二審判決如下:撤銷一審判決,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人社局于本判決生效后60日內(nèi)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此后,人社局向省高院申請再審。

  2022年9月26日,高院作出(2022)豫行申1920號裁定書,認為李剛在出差期間入住休息場所的休息時間內(nèi)突發(fā)疾病死亡,也未從事違法的禁止性行為,應當認定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視同工傷情形。

  案號:(2022)豫71行終381號,二七政(復決)字〔2023〕8號,(2022)豫行申19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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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時間: 2025-04-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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